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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商利润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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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、市代理商年利润
自主经营1家终端店,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发展9家加盟店或终端店。
一、发展9家终端店的收入
1、产品收入:
A、每家终端店日供养生蜡3块,代理商享受公司差价24元/块,即(3块/天×360/天×24元/块)×9家=23.328万元。
B、每家终端店日供圣宫活络液2瓶,代理商享受公司差价26元/瓶。
即:(2瓶/天×360天×26元/瓶) ×9家=16.848万元
A+B=40.176万元
2、终端店首付款收入:
A、全部免费铺货:(首付款5.0万元—1.03万元成本)×9家=35.82万元
注:1.02万元成本含:养生蜡100块×26元/块=2600元,圣宫活络液150瓶×24元/瓶=3600元,化蜡机2台+温灸器2套+开业用品礼包。
B、自治政策无免费铺货直接获利5.0万元×9家=45万元
3、发展9家终端店的总收入为:
产品收入40.176万元+首付款收入35.82万元=75.99万元,代理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及投资环境灵活运用自治政策调配物品。
二、自办终端经营店收入
32万元/年(见终端店效益估算)
三、代理商年总收入
自办终端经营店32万元+9家终端店的首付款收入35.82+产品收入40.176万元=107.9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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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级市代理商年利润
区域平均所辖5个县、市,每县市发展10家终端店,地级城区自主独家经营。
一、5×10家=50家终端店总收入
1、终端店产品收入:
养生蜡收入:(3块/天×360天×24元/块)×50家=129.6万元
圣宫活络液收入:(2瓶/天×360天×24元/瓶)×50家=86.4万元
产品总收入:129.6万元+86.4万元=216万元
2、终端店首付款收入:
(首付款5万元-1.02万成本)×50家=199万元
代理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及投资环境灵活运用自治政策调配物品。
二、地级市城区自主独家经营终端店收入
自主独家经营终端店收入为:32万元(见终端店效益估算)
三、代理商年总收入
自主经营终端店收入32万+产品收入216万元+招商收入199万元=447万元
省会城市代理商年利润估算在500万元以上(详细估算略)
区域平均所辖区域10个区、县市。每一区、县市发展10家终端店。 |